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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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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此外,它还执行法制教育的职能,通过自己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的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分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审判庭.各庭设庭长、副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每届5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所属的司法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俯中的司法厅、局、科等机关。

司法部的具体职责是: 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和管理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人员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领导直属政法院校并指导大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类学校的法学教育;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领导和管理国家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领导和管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调查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指导下级司法机关的工作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俯中的司法行政机关,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俯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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