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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伊斯兰法-古兰经
来源:法律百科 专题:趣谈法律

伊斯兰教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伊斯兰教的影响今天在北非、西亚、南亚、东南亚地区仍十分巨大。

伊斯兰教于公元7 世纪初产生于阿拉伯半岛(即今日沙特阿拉伯、也门及海湾国家所在地).当时的阿拉伯半岛上的居民,正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制逐渐解体,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的阶段,奴隶和贫苦牧民与贵族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各部落间也因争夺牧场、牲畜等原因而互相争斗,社会处于动荡之中。

这时,虽然犹太教和基督教早已在阿拉伯领土上传播,但阿拉伯各部落仍有各自的宗教信仰和各自信奉的神.动荡的社会局势和不统一的宗教信仰,为伊斯兰教的产生和传播奠定了社会基础。

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出生于阿拉伯半岛的麦加古莱西部落的一个贵族家庭,曾到过巴勒斯坦、叙利亚等地经商,对犹太教、基督教有所接触和了解。

公元610年左右,穆罕默德在地处古代东西交通要道上的商业城市麦加开始传教.他宣称“安拉”是唯一宇宙之神,唯一的真主.要求各部落的人们放弃对各自神的崇拜,而信仰唯一的神——安拉(真主).穆罕默德自称是“安拉”的使者、最后的先知.“伊斯兰”一词的意思是“皈依”、“服从”.伊斯兰教徒你为“穆斯林”,意为信仰安拉、服从先知的人。

伊斯兰教传播初期,在麦加占统治地位的贵族和富商非常反对伊斯兰教.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及门徒被迫逃出麦加,来到雅特里布.以后,就把这一年定为伊斯兰教历上的纪元一年,雅特里布也改名为麦地那(意为“先知之城”)。

麦地那居民中有很多人受到麦加的富商贵族的高利贷盘剥,麦地那的贵族和麦加的贵族也有矛盾.因此,伊斯兰教在麦地那就很快传播开来.穆罕默德以麦地那为根据地组织神权国家,并逐渐统一了周围地区。

公元630年,穆罕默德率军兵临麦加城下,与麦加的富商贵族谈判,双方达成协议.麦加接受伊斯兰教,承认穆罕默德的权威地位;穆罕默德同意保留麦加在宗教上的特殊地位,把麦加的克而伯古庙改为清真寺,定为伊斯兰教徒朝拜的圣地。

公元630-631年间,来自阿曼、也门和阿拉伯半岛其他一些部落的代表们,先后到麦地那,向穆罕默德表示忠诚和顺从.就这样,穆罕默德基本统一了阿拉伯半岛.因此,穆罕默德既是伊斯兰教的创始人,又是统一的阿拉伯国家的奠基者。

穆罕默德死后,他的继任者称为“哈里发”,意思是安拉使者的继承人.哈里发既是伊斯兰教的领袖,又是阿拉伯国家的首脑,还是军队的统帅,集军、政、教大权于一身.最初4 任哈里发是伊斯兰军事团体从穆罕默德的亲属和朋友中推选产生的.但公元661年摩阿维亚当选为哈里发后,将哈里发改为世袭。

到公元8 世纪,一个东起印度洋,西临大西洋,横跨亚、非、欧的阿拉伯大帝国建立起来了.这就是我国历史上所称的大食国。

伊斯兰法是随着伊斯兰教的产生而产生,并随伊斯兰教的发展而发展的.由于阿拉们国家是政教合一的,因此伊斯兰法自然就成了国家的法律.伊斯兰法的主要来源和依据是《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圣典.《古兰经》据称是安拉通过穆罕默德降谕世人的“默示”的记录.内容包括教义、教法、格言、宣言、故事等,共114 章,6000 余条,其中约80章涉及法律内容。

《古兰经》中的每一段大体上都是为解决当时发生的事情而发布的.发布时,由穆罕默德口授,别人记录.穆罕默德死后,由哈里发对发布的《古兰经》进行了整理,就成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古兰经》.《古兰经》是全体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指南。

伊斯兰法的另一个主要来源是《圣训》.《圣训》是穆罕默德的老朋友和弟子回忆并口头传下来的关于他的行为、言论和态度的传说。

穆罕默德死后,他生前发布的《古兰经》就成了固定的经典.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而在《古兰经》中找不到答案的问题,就要从穆罕默德的行为、言论、态度中寻求答案.例如有这样一件事,在第一任哈里发统治时期,有一位祖母向他请求继承权.这位哈里发说: “祖母的继承权在《古兰经》中没有明文规定.”于是他询问在场的大臣和学者,一位学者说: “我听说穆罕默德把继承权的1/6 分给祖母.”哈里发又问谁还知道此事,另一位学者证明确实如此.于是哈里发就照此意见办了.这种穆罕默德的先例就是圣训.最初的《圣训》由穆罕默德的老朋友传述,然后由穆罕默德和老朋友们的弟子传述,再后由弟子的弟子传述.随着传述人的增多,出现了各种圣训汇编,到了公元19 世纪,伊朗学者编辑了6 卷本分类圣训汇编,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权威经典。

另外,伊斯兰学者对《古兰经》及《圣训》的解释和阿拉伯习惯法,也成为伊斯兰法的组成部分。

伊斯兰法与许多奴隶制或封建制法律不同的是,它划分公民的法律地位,是按照公民的宗教信仰,而不是社会地位或财富。

伊斯兰法规定所有穆斯林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这种规定来源于伊斯兰教的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兄弟的思想,在这点上,伊斯兰法当时是很先进的.它没有像其他国家的法律那样规定君主和贵族可以享有特权;也没有像基督教的教会法那样公开在宗教内部把教徒划分为若干等级。

穆斯林对所有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均称之为异教徒.异教徒的法律地位比穆斯林低得多,异教徒要交比穆斯林重得多的赋税,要履行一系列义务,权利也受一定的限制,但是异教徒的人身和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在按规定缴纳赋税后,还保持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

伊斯兰教规定,每个穆斯林都必须履行5 种义务,称为五功.这五功是:

第一,念功.念诵“除惟一的安拉以外,别无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先知”.穆斯林在一切隆重的场合都要念诵,而且要念全。

第二,拜功.每天应进行5 次礼拜(祈祷),每星期五举行公共礼拜.作礼拜必须遵守的条件、礼拜的仪式、念诵的经文都有严格的规定。

第三,斋功.每年回历九月白天实行斋戒禁食,并禁止性行为.无故不履行斋戒义务的教徒要受到制裁,但老人、病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旅行在外的人等可以免除斋戒,但以后要补斋,或以施舍代替。

第四,朝功.每个穆斯林,无论男女老幼,都有为安拉而朝觐天房(即麦加的克而伯庙)的义务,一生中至少朝觐一次。

第五,课功.每个身体健全又拥有一定财产的穆斯林,按其财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施舍(通常是5%-10%).根据教义,施舍可使财产洁净,可使施舍者吉祥幸福.接受施舍的人一般为穷人、被俘的穆斯林、债务人、圣战参加者和旅行者等。

不履行五功者,就不能成为真正的穆斯林.这在伊斯兰法中,也被看做是穆斯林公民的法律义务。

同教会法一样,伊斯兰法中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定所占的比重很大,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而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伊斯兰法中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在世界上还是较进步的.对世界的法律制度建设起过较大作用的宗教法规仅有两部,就是基督教的教会法和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法.这两部法规都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给人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并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真有些异曲同工之妙。

以《古兰经》为基本来源的伊斯兰法,肯定了阿拉伯封建社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同时又保留了许多氏族部落制度的残余,反映了游牧经济生活的特点.由于伊斯兰法的宗教性质,使得不论居住在任何国家的穆斯林和任何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都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守,这样,就逐步形成了在世界上影响很大的伊斯兰法系.中世纪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法律,真可以说是千差万别,虽然大体上都是反映封建制时代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但由于封建制社会形态在世界各地的表现极不相同,因此中世纪的法律也很难找到非常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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