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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族诛?夷灭3族,夷灭9族
来源:法律百科 专题:趣谈法律

1735年农历8月23 日凌晨,清军入关后的第三朝皇帝——雍正帝,突然暴死于京郊离宫圆明园内.死因当时未露,成为清宫四大奇案之一.有一种传说,认为雍正是被吕留良的孙女刺杀身亡的。

吕留良孙女名叫吕四娘,她刺杀雍正是有原由的.原来,吕留良是清初著名思想家,明亡后,他图谋反清复明未成,于是家居授徒,著书立说.其弟子因反清事败,牵连到吕留良,雍正十分恼怒,尽管吕留良已死,还是下令创坟剖棺,戮尸枭示,吕家满门抄斩.据说案发时,吕四娘恰奉母在外,幸免于难.于是隐居名山仙刹,学得一身武功.后来,潜入宫中,终于刺杀雍正并将其首割走。

吕家遭满门抄斩,实为雍正对其实行了族诛死刑.所谓族诛是指一人犯罪而夷灭其族,其中包括夷灭3族,夷灭9族等.3 族谓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指父族、母族,妻族.9 族指直系血亲自高祖至玄孙的9 代,亦株连旁系血亲至从兄弟。

据史籍记载,族诛早在找国奴隶社会就已经出现了.《左传·哀公十一年》引《尚书·盘庚》: “其有颠越不共,是劓珍无遗育,无俾遗种于兹邑.”大意是说对于专干坏事、不恭于命的叛逆之徒,要杀得他断子绝孙.这也是有关株连子孙的记载.正是这种一人犯罪株连子孙的制度,商末发展到“罪人以族”(《尚书·泰誓》孔传: “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弟妻子,诗淫滥.”).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通行族诛这种刑制,其中秦国使用频繁.《史记·秦本纪》: 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武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武王四年“族孟说”.《史记·商君列传》: “商君反,反兵捕之,灭其家.”《史记·吴起列传》: “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史记·秦始皇本纪》: “卫尉竭、内史肆、左弋竭、中大夫令齐等二十人,皆灭其宗.”又“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论衡·语增篇》: “荆轲为燕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在秦以后的2000 多年的封建社会里,这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制度基本上一直被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用。

汉初,刑罚虽大为减轻,但仍有夷三族之刑,并公布了夷三族之令,其令曰: “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汉书·刑法志》载,汉高祖时,著名开国功臣彭越、韩信均受族诛之刑.吕后元年曾废除族刑,但不久即又恢复,晁错、李陵皆以族诛.东汉末年,耿纪、常晃、董承等也皆因谋杀曹操事情败露而被夷灭族。

魏晋的族刑不著于律,但凡谋反、谋大逆,父子同族男无论少长皆斩,女子则施以死之外的刑罚.北魏初复又加重,凡谋大逆者,亲族男女无论少长皆斩,后改为13 岁以下的孩童免死没官。

隋唐刑罚总的说较前代减轻,但隋炀帝时对杨玄感仍诛杀9 族.唐代之族诛大体上只施加于成年男子.如唐律规定: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

宋、元、明、清各朝的刑法条文大体与唐律类似,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封建统治者需要,仍置法律于不顾而大肆杀戮.如明初,朱元璋以蓝玉“为乱,谋泄”为由族诛者一万五千人(《明史·蓝玉传》)明成祖继位,以族诛灭惠帝之余党,致有“瓜蔓抄”之说.后因方孝孺不愿为其起草诏书,竟灭方孝孺9 族。

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专治统治,常常利用族诛一刑对谋反不忠者大开杀戒,斩草除根,把死亡带给众多的无辜者,这是族诛刑罚出现和长期存在的基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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