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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的古怪合约
文章来源:《影迷》 作者:刘建伟

好莱坞的大明星往往会在他们与电影公司的合约中提出种种非同寻常的奇怪要求,而电影公司有时也会利用合约条文作出规定以约束演员。

罗杰·摩尔在他拍摄《007谍报员——詹姆斯·邦德》的合约中,要求电影公司在拍片场所无限制供应十美元一支的古巴雪茄。他在拍摄其中一部时,竟吸了五千支这种雪茄。

有“玉婆”美称的伊丽莎白·秦勒1970年曾拍摄一部名为《城中唯一的游戏》的影片,剧情全都发生在美国的拉斯维加斯,但她为了能离当时正在欧洲工作的理查德·伯顿更近些,竟要求全部镜头都在巴黎搭景拍摄。

达斯汀·霍夫曼曾答应客串演出一部侦探影片《拉布华》,但先决条件是不得拿他的角色来大肆宣传。结果在影片开拍以前,片商违约把他的名字登上了广告,达斯汀·霍夫曼因此愤而辞演。

以酗酒闻名的约翰·巴勒摩曾要求在合约中加进一条,规定在上午10点半他酒醒以前不得为拍电影而打扰他;而女影星琼·克劳馥刚好相反,她在合约中规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电影拍摄都必须在晚上10点以前结束,以免防碍她去参加通宵晚会。

电影公司制片者有时也会在与电影明星的合约中提出种种古怪的条件。例如有“冷面笑匠”之称的巴士达·基顿以面无表情而闻名。米高梅电影公司担心他在影片中笑起来会使观众感到不习惯,因而在与他的合约中规定,他不得在银幕上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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