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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与狗
来源:文学故事报 作者:麦高

中国人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在美国,鸡和犬的命运却大不相同,不管美国人是否得道,他们很少把鸡当成宠物。美国的鸡完全由养鸡场饲养,养到时候就杀好送到超级市场,最后都进了美国人的肚子。犬则得天独厚,走向相反的方向。

新泽西一位太太向他的朋友抱怨说:“我丈夫每晚吻过我的狗以后才上床睡觉,但他却从不吻我。”又有一位太太因丈夫不愿妻子生孩子而与丈夫离了婚。她丈夫对她解释说:“因为我要让我的两只狗享受最好的生活,所以我生不起孩子。同时,我们一生孩子,狗便会嫉妒。”

当然爱狗并不限于男人。有一位太太养了一只狼狗,并和它同床睡觉。她把全部感情放在狗身上。最后那位丈夫忍无可忍,便用棍子把狗打死。结果他太太到法庭控告他虐待动物;这位可怜的丈夫既被罚款,又失去了太太。真是倒透了霉!

因为美国人爱狗,所以他们处处替狗着想。美国有无数爱护动物、反对虐待动物的协会组织来保护狗及其他动物。更有一些促进动物穿着协会,劝告狗主人替狗穿起衣服,不要让它们赤身露体,有伤风化。

至于狗的享受方面,他们想出的花样就更多。假如他们的狗行为不正常,他们就带它去看狗心理医生。假如到了狗的生日,他们就带它到狗餐馆吃一顿庆生宴。假如天太冷,他们就替狗穿起衣服,戴上帽子,更有人用羊皮替狗做成衣服,以便符合中国所谓的“挂羊皮,卖狗肉”这句成语。假如他们要带狗旅行,美国很多大城市都有狗旅馆,其价钱从3~20元美金不等。假如狗身上有味道,动物店中有洒到狗身上的香水。万一他们的狗不幸死掉,他们可以把尸体送到狗的殡仪馆,像埋葬亲人一样,礼仪非常隆重。

在美国,“律师多如狗,法官满街走”,美国的律师之多,在世界上要数第一。律师多的原因是,因为美国人喜欢打官司,为狗打官司更是常事。闻名全美国的狗官司有两件:一是1980年4月的“母狗怀孕”案。一是1870年的“老鼓”案。

“母狗怀孕”案发生在席克海兹城。该城的一位赛门先生控告西邻的公狗越东界而搂其处子,使他的母狗怀孕,一胎生下16只小犬。他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和遮羞费。但法官说他只看到两狗谈情,没有做爱,所以证据不足;纵然邻居的狗真是祸首,这也是出于两厢情愿,可算是“好事”,不能算为强歼,所以法官宣判他的邻居无罪。

另外一件狗官司发生在吴伦斯堡,当时有位波登先生养了一只名叫“老鼓”的猎犬。有一夜,“老鼓”跑到邻居杭斯贝先生的后院中,不幸为杭斯贝先生射杀。二位先生本是好朋友,但为了“老鼓”事件,硬是将官司由地方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中,参议员弗斯特代表波登先生,向法庭上的陪审团宣读了那篇千古难得的奇文——《狗的礼赞》,陪审团深受感动,便宣判波登先生胜诉,由对方赔偿500美元(当时的500美元可能相当于目前的5000美元)定案。弗斯特的演讲词——《狗的礼赞》成了全世界爱狗人的经典,万人争诵。这件案子也成了世界闻名的法律案件。当地人为“老鼓”建了一座纪念碑,碑上刻着《狗的礼赞》。此碑成了美国最有名的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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