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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之学,时代有变迁,此学不能变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此章说伦常之义。伦者五伦,常者不变也。此为人伦之学,时代有变迁,此学不能变。

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

贤贤,上贤字作贵重讲,下贤字作贤德讲。易色,易作轻字讲,色是美色。此明夫妇之伦。夫妇重德不重色,以正人伦之始。事父母能竭其力,此理之当然。君者国之领袖,国为大团体,既曰事君,则必先公后私,故曰能致其身。公教人员,食于民,当以民事为先。交友必须信实,办事、言语,皆无欺,可谓有信。五伦为学之本,行在五伦,即是学矣。

刘氏正义:今案夫妇为人伦之始,故此文叙于事父事君之前。汉书李寻传引此文,颜师古注,易色,轻略于色,不贵之也。

【雪公讲义】

【考证】集解:孔曰。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也。

皇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

阳湖刘申受言:是关雎之义也,此贤贤易色,指夫妇之切证。

论语述何曰:(节)六经之道,造端乎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故首举之。

吴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辞气之间,抑扬太过,其流之弊,或将至于废学。

(附)翁方纲论语附记,亦载吴氏此条。疑系陆陇其门人吴元音者,曾协编四书大全,或以为同时之人,姑隐其名。

刘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学,吾必谓之已学,盖此等非学不能也。

【按】此章之首,愚采阳湖刘氏及论语述何等说。盖于首次等章,皆一脉络,而于有子一章,尤足证其义旨。

虽曰未学二句,只采刘正叟氏之说,不致后学谤经。

【蕅益论语点睛补注】

贤贤。不但是好贤。乃步步趋趋之意。盖自置其身于圣贤之列。此即学之本也。事亲事君交友。皆躬行实践。克到圣贤自期待处。所以名为实学。

补注:易色。谓无我相人相也。人之有技若己有之。自他不二。故曰易色。有我相人相。则妒贤嫉能之心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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