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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所为之,则民服?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哀公,鲁君。问孔子:何所为之,则民始服耶?当时三家执政已久,哀公颇不得意,故有此问。孔子对以举错之道。包咸注:“错,置也。举正直之人用之,废置邪枉之人,则民服其上。”谓举用正直为公之人,舍置曲枉自私之人,民受其利,乃服。若举用曲枉,舍置正直,民受其害,不服。鲁国此时,三家专横,即是举枉错诸直,故民不服。此为通义。古注又一义,错诸之诸字,乃“之于”二字之合音字。如王应麟困学纪闻,引孙季和之说,以及刘氏正义等,以为举直者而置之于枉者之上,民所以服。举枉者而置之于直者之上,民所以不服。此义仍用小人,惟当置于下位,受制于在上之君子,不得为恶,民不被害,亦服。此义较优。刘氏正义以此与夫子尊贤容众之德相合。

【蕅益论语点睛补注】

惟格物诚意之仁人。为能举直错枉。可见民之服与不服。全由己之公私。不可求之于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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