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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哀公问社于宰我。”

鲁哀公以社主的事情问宰我。

社是土神。哀公是鲁君。宰我,鲁人,是孔子弟子,姓宰,名予,字子我。善于言语,与子贡并列于言语科。鲁哀公所问的社,是指社主而言,周礼大司徒名为田主。当时祭土神,要立一木,以为神的凭依,此木称为主。

刘氏正义说:“春秋哀公四年六月,亳社灾。李氏惇群经识小,以为哀公问宰我,即在此时。盖因复立其主,故问之。其说颇近理。”

“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

宰我对哀公说:“做社主所用的木料,夏代用松,殷代用柏,周代用栗。”宰我又说:“用栗的意思,在使人民战栗。”栗解释为栗。战栗,即恐惧之意。

哀公问社,程氏集释引苏子由古史,意为哀公想除去三家权臣,而不敢明说,因此问社,暗示欲诛三桓之家。宰我即知其意,亦以隐语答复哀公。“使民战栗”一语,即是答以可诛。

“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孔子听悉哀公与宰我此一问答,便说:“成事不说。”凡事已成定局,就不必说了。此指哀公失政而言。三家专权的局势,形成已久,再说无用,故不需说。“遂事不谏。”遂事,是指三家已经遂心成事。宰我今对哀公进谏,为时已晚,不如不谏。“既往不咎。”既往,是指宰我对哀公之言,虽不适当,然而已经说出,孔子亦不追咎宰我了,故云不咎。

问,孔子亦曾言于鲁定公,以孟孙氏等三家的都城超过制度,下令堕三家之都,为何不许宰我说使民战栗。答,孔子堕三都,是适时之举,宰我之言,不适时宜。

【雪公讲义】

哀公问社于宰我,至曰使民战栗。

“郑氏”云:田主。主、社也。

“邢疏”:先儒或以为宗庙主,杜元凯、何休,用之以解春秋。

“拜经日记”经文明云“使民战栗”:以社稷为民而立,故曰“使民”;若“庙主”,与民何与?

“潘氏集笺”读书证疑,引墨子云:圣王建国营都,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

【按】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

“半农礼说”谓:树主、木主,必兼两义。

【按】以上各说,只就一“社”字,纷争若是,迄今不已。究以何说为正?后人各附各非,议论繁杂,歧中生歧。若细绎全文,似以“社主”可从。拜经日记所云“庙主与民何与”,义极分明。且哀公、宰我问答,非初建国立社,何能不知树主之理?隐然有寓意焉。

“苏子由古史”:哀公将去三桓,而不敢正言。古者戮人于社,其托于“社”者,有意于诛也。宰我知其意,而亦以隐答焉。曰“使民战栗”,以诛告也。

“容斋五笔”:“使民战栗”为哀公语。又曰:或谓“使民战栗”一句,亦出于宰我;记之者,欲与前言有别,故加“曰”字以起之。

“韩非书”言之详甚,可参。

【按】据上诸说,于此章各解,大有借镜,可洗宰我千古之毁;而孔子之答宰,亦知非各注者之儱侗语矣。

子闻之曰,至既往不咎。

“包曰”:事已成,不可复解说也;事已遂,不可复谏止也;事既往,不可复追咎也。

“集注”:遂事,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者。孔子以宰我所对非立社之意,又启时君杀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复救,故历言此,以深责之,欲使谨其后也。

【按】苏子由古史、容斋五笔、韩非书诸记,此章经文,大有事在。孔子曰三句之解,包与集注,语皆含混,殊无义意。窃以初句谓哀公失政,三家僭越,局势久成,不可复说。次句宰我进谏,无补于前。三句孔子自谓宰我言虽失宜,然既往矣,吾亦不再咎也。夫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乃孔子所训;今知宰我所答,恐不如是。

【蕅益论语点睛补注】

哀公患三家之强暴。问于有若。有若对曰。惟礼可御暴乱。此端本澄源之论也。今云战栗以敬神明。似则似矣。然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敬止工夫。安能大畏民志哉。卓吾云。实是说他谏他咎他。亦是说哀公。谏哀公。咎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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