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第七 < 论语讲要 < 儒以修身 < 儒家文化 :当前
自行束身修礼,而后可施教诲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孔子曰:有来求教者,自行束修之礼,或高于束修以上之礼者,吾未尝不教诲之也。

束修之解不一,皇疏申孔安国注,谓束修为十束脯,是贽礼之物之至轻者,以此明孔子教化有感必应者也。后汉书延笃传注引郑玄论语注,谓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带修饰之礼者也。其它诸注不必悉举。实则此两义可以并存。见师之礼固须贽物,然出以恭敬之心,亦未尝不可。人洁己以进,孔子即与其洁也。

【雪公讲义】束修异解

四书誊言——‘束修是贽见薄物。’

孔丛子——‘子思居贫,或致樽酒束修。’

北 史——儒林传。‘冯伟门徒束修,一毫不受。’

汉 书——朱邑传。束修之馈。论语笔解引说者谓束为束帛,修为修脯。

以上皆谓贽物。

后汉书——延笃传。吾自束修以来。郑注。谓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带修饰之礼。

后汉书——和帝纪。诏曰。束修良吏。

郑均传。均束修安贫。

冯衍传。圭璧其行,束修其心。

刘般传。束修至行,为诸侯师。

以上均不言物质。

【蕅益论语点睛补注】

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

【补注】礼闻来学。不闻往教。易曰。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故必其能自行束身修礼。而后可施教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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