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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之教令为政,臣之教令为事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皇疏:“苟,诚也。”诚能正其本身,则从事政治,何难之有。本身如不能正,如何正人。

前有‘其身正’一章,与此大致相同。

【冉子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冉子即是冉有,此时为季氏的家宰。退朝,诸注大都依郑康成说,从季氏家中回来,即退于季氏私朝,非退于鲁君公朝。

孔子见冉有回来较晚,便问‘何晏也?’冉有对曰:‘有政。’孔子曰:‘其事也。’古注其字即指季氏。‘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此意是如果有政,国君虽不用我,但以我是国家的老者,仍得参与闻之。

刘氏正义引郑康成注:‘君之教令为政,臣之教令为事’,并揆郑注之意,以政为公,以事为私,所以孔子辨别政与事,有正名定分的意思。

竹氏会笺说:冉子所议实是国政,不是家事,有政亦是据实而对,但季氏专于鲁政,不议于公朝,而独与家臣谋于私室,则虽政亦事也。

【蕅益论语点睛补注】

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不正身之人。难道不要正人耶。故以此提醒之。

冉有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

卓吾曰。一字不肯假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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