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第十五 < 论语讲要 < 儒以修身 < 儒家文化 :当前
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志士仁人
类别:儒学深究 作者:李炳南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可与言,就是可以与他谈论学问道德,遇到可以与言学问道德的人,而不与他谈论,便不能在德学上与他互相切磋,当面错过一个可以交谈的人,这叫做失人。

反过来说,遇到不可与言的人,而与他交谈,无论言学问,言道德,都是浪费言语,这叫做失言。

知者,就是智者。失人,失言,都是不智。智者有知人之明,既不失人,也不失言。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

志智二字古时通用,俞氏群经平议引礼记缁衣篇,列子汤问篇,有关志字各注,都当知或智字讲,其说可从。

害仁,唐石经作害人。

智士,是有智慧之士。仁人,是有仁德之人。智士、仁人,不会因为求生而损害仁,只会牺牲生命而成全仁。

生命虽然可贵,但智士仁人认为仁更可贵,所以不害仁,但成仁。古注采广义解释,禹王胼胝治水,管仲相桓公,皆是成仁。后世蜀家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五十四岁即死于军中,即是杀身成仁。

【蕅益论语点睛补注】

子曰。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

四悉檀。

【补注】不失人亦不失言。则四悉檀具矣。悉。遍也。檀。施也。四悉檀者。一世界悉檀。是兴趣义。所以起信。二为人悉檀。是训导义。所以开解导行。三对治悉檀。是警策义。所以止恶生善。四第一义悉檀。是解脱义。所以显性证真。佛说一切法。不离四悉檀。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如此。方名志士仁人。今之志士仁人。宜以此自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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