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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理论
来源:中国音乐故事 作者: 发布日期:03-19

  1) 音乐思想

  欧阳修 (1107~1072 年) 谈琴乐审美, 认为无论是纯古淡泊的意绪, 还是幽深思远、忧患怨刺乃至悲愁感愤的情感, 都能以平和的琴声或表现其平和心境, 或疏导郁结、抒发忱思, 最终都可以藉琴乐自身谐和的本质使心归之於平和.周敦颐 (1017~1073 年) 提出的"淡和"审美观, 主张人心的平和无欲, 他說"乐声淡而不伤, 和而不淫, 入其耳, 感其心, 莫不淡且和焉.淡, 则欲心平; 和, 则躁心拜."与此相关, 他极力排斥民间音乐, 认为其"代变新声, 妖淫愁怨", 强调音乐审美的"淡和"准则.朱熹 (1130~1200年) 基本上延承传统儒家思想, 强调以音乐"去养君中和之正性, 禁尔忿怨之邪心", 认为音乐以其"自然之和"、"自然之节"体现了"中和之德".其音乐思想带有其理学思想的深刻烙印.

  在涉及到具体的音乐词曲关系問题上, 结合当时的音乐创作实际经验, 沈括 (1031~1095 年) 、郑樵 (1104~1160 年) 等人都提出一些极有价值的思想.沈括认为音乐的曲调所表现的情感应与歌词的情感内容相对应, 主张"声词相从", 反对填词中"哀声而歌乐词, 乐声而歌怨调".郑樵提出的"应知古诗之声为可贵也"突出了歌诗作品中音乐曲调感情表现的重要性.他甚至提出"与其达义不达声, 无宁达声不达义"這样的见解, 反映了重視音调以情动人的审美作用, 這是一种促使人更为看重乐曲声调的审美价值与功能的美学倾向.

  随着世俗音乐的广泛发展, 宋代音乐思想中产生了有关"雅"、"俗"問题的多种认识.张知白、房庶从音乐表演形式本身就在不断丰富发展的事实, 說明不必去求古乐, 而当时教坊中所奏的音乐, 也未必都是"淫声", 在宋人经常表现出的稽古保守思潮中, 他們能大胆肯定今乐, 并用历史发展的眼光來看待音乐上的创新, 是很可贵的.郑樵从《诗经》的"风"、"雅"、"颂"出现的先后次序谈到, 先有民歌, 然后才有文人创作的歌曲与赞颂祖先的歌曲.用他自己的话說就是"积风而雅, 积雅而颂."他肯定了民歌是其它歌曲创作的基础, 并已接触到历史上以俗入雅的音乐文化现象, 其现实意义就在於他肯定了当时世俗音乐的自身文化价值.

  2) 蔡元定"十八律"理论

  南宋乐律学家蔡元定 (1135~1198 年) 在三分损益十二律制的基础上, 又提出增加六个比本律高一个古代音差 (24 音分) 的变律 (即变黄钟, 变太簇、变姑洗、变林钟、变南吕、变应钟) ,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三分损益十二律各均"旋相为宫"建立七声古音阶的問题.但這种调整在理论上与实践上仍有自身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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