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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恕之道”的伦理内涵
类别:儒学初探 作者:

在孔子仁学思想中,他将“忠恕之道”定位为“仁之方”《雍也》,即将“仁”视为从内心道德情感外化为外在道德行为、从最高理想境界融入到现实道德践履的桥梁,并将其视为可“一以贯之”《里仁》和“终身行之”[1]《卫灵公》的道德理念、道德思维方式和行为原则。因此,要系统把握孔子的仁学思想,必须深入理解“忠恕之道”的伦理内涵。

在后世诸儒家年来,孔子关于“忠恕”的阐述主要涉及如下几段表述:

其一,“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

其二,“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颜渊》

其三,“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

其四,“子曰: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中庸》

其五,“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

在以上论述中,虽然孔子认为“仁者”应该具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境界,但孔子没有明确界定将其界定为“忠恕”。只是曾子将孔子之道理解为“忠恕之道”,即所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至于曾子是否把握了孔子之道的真正精神,历来诸儒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又因无据可依,于是各家皆根据自己的理解而大加发挥。总结起来,历代诸儒家对孔子“忠恕之道”的解释遵循这样几种诠释理路:

其一,以孔子之本意来诠释“忠恕”。如孟子将“忠”解释为:“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滕文公上》郑玄则将“忠”与“恕”理解为:“告人以善道曰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曰恕也。”应该说,这种阐释理路是较为合理有,很能得其要旨。

其二,从字面构成来诠释“忠恕”。如孔颖达将“恕”疏为:“如心为恕,谓之其己心也。”《周礼·大司徒》疏:“中心为忠,如心为恕。”恕字上如下心,意指如其己心,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之义。于是,我们就可以己之心来推断、量度、忖度他人之心,即己之所欲,他人大概也有此欲;己之所恶,他人大概也有此恶。

其三,以“推己”“外施”诠释“忠恕”。如戴圣在《大戴礼记·小辨》中所说:“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朱熹则将“忠恕”解释为:“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这是对上述第二种阐释理路的发展。“推己”在这里已不仅仅是以己之心推断、量度、忖度他人之心,还包括具体的行动在里面。在这里,“忠恕之道”的内涵被大大地拓展了,不论己欲、己恶,凡是“推己”的心思和行为都属于“忠恕”的范围。刘宝楠也说:“是故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立己达,忠也;立人达人,恕也。二者相因,无偏用之势。”

其四,以“体用”关系诠释“忠恕”。如程子所说:“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此与‘违道不远’异者,动以天尔。”朱熹也从体用关系来解释“忠恕”:“忠者,尽己之心,无少伪妄,以其必于此而本焉,故曰道之体。恕者推己及物,各得所欲,以其必由是而之焉,故曰道之用。”“必于此而本”,是说天地万物都以此为根本;“必由是而之”是说天下万事皆据此而行。这就把“忠恕之道”提升到了自然社会根本法则的高度。

其五,以并列关系释“忠恕”。如杨伯峻所解注:“忠恕,孔子自己下了定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则是‘恕’的积极一面,用孔子自己的话,便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可以看出,历代诸儒家对孔子“忠如之道”的阐释,明显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是从内外、体用、本枝、己物等主从关系或因果关系来解释“忠恕之道”,认为其具体含义就是“己所不欲,忽施于人。”另一种理解将“忠”与“恕”视作并列或对立的两个概念来理解“忠恕之道”即“忠”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比较而言,我们认为后一种理解较为合理。但将“忠”与“恕”并列或对立起来理解,也尚不能真正把握孔子“忠恕之道”的精神内涵。故我们主张,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理解为实现“仁”德的两种基本方式或两种道德境界,可能更为合理。从道德境界上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保持了对一种他人的尊重,即使对人无益,至少是无害于人,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或道德境界,天下人都能做到,因而具有普遍适用性。“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高级的道德要求和道德境界,在孔子看来,只有仁者或圣王方能达到这种最高境界,同时也是实现“仁”的最佳途径。(胡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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