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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道:合理适度
类别:儒学中修 作者:

先秦儒家虽然极为重视和推崇孝道伦理,强调孝道的教化功能和社会功用,但并不赞成某些过分的,违背常理常情的举动,主张因事制礼,提倡既无过又无不及,强调合理有度。《礼记·中庸》指出: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论语·子路》)“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四书正译·中庸章句》)所谓“中庸”,就是要“执中”,适可而止,不偏不倚,注意分寸,掌握火候。“过犹不及”,惟有无过无不及方为“中正之道”。孔子这里所主张的并不是保守思想和折中调和,而是要求适度而中,就时而发,“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礼记·中庸》)。儒家认为行事要合乎时宜,“随时以处中”(《四书正译·中庸章句》),随时而变,与时俱进,做到“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论语·里仁》)

在谏诤方面,主张注意分寸,把握火候。儒家强调当父母有错,不改正将身陷不义的时候,子女就应该出于对父母的敬爱与关切而应该加于谏诤,“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分寸,把握火候,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在儒家看来,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咎故不生,可谓孝矣。”(《大戴礼记·曾子立孝》)父母有过错,做儿女的应该委婉奉劝,晓之于理,动之于情,切不可轻率顶撞,无论如何也不要触忤和冒犯,“君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辩。争辩者,作乱之所由兴。”(《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而若父母固执己见,刚愎自用,儿女则应该谏而不逆,“父母有过,谏而不逆”(《荀子·子道》),或者“说则复谏”,等到父母高兴时再谏不迟。这时,做子女的虽然为父母担忧,但并不能孳生怨恨之心,依旧孝敬双亲如初,“又敬不违”《论语·里仁》。谏诤父母应该做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论语·颜渊》),要掌握适度原则。

在丧事方面,提倡讲究节制,适可而止。首先是节财。早期儒家反对追求形式,铺张浪费,主张宁俭勿奢,认为悲戚之情恭敬之心比丰厚之礼更为重要,“吾闻诸夫子: 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记·檀弓上》)。“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 ‘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礼记·檀公上》)如此劳民伤财,孔子对此深恶痛绝,诅咒与其那样还不如希望他早点朽烂。其次是节哀。“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 ‘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礼记·檀公上》)儒家主张丧礼应该要有发自肺腑的悲哀之情,但同时又强调居丧之礼要悲戚要适度,不能毁情太过,要“致乎哀而止”(《论语·子张》),认为不食三日,哀毁过情,灭性而死,“以死伤生,毁不灭性”(《孝经·丧亲章》),皆亏孝道。如(《礼记·檀公上》)记载: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 ‘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 ‘谁与哭者?’门人曰: ‘鲤也。’夫子曰: ‘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再次是节期。儒家认为作为古代通丧的三年之丧的丧期的设定是因为子女免于父母之怀得需三年,因此,子女应该为父母守丧三年为期,不可减少,对宰我希望减丧为一年,孔子骂其“不仁”。也不必增加,丧期年限到了就应该除丧,否则属于违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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