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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造的一因说
类别:因果法则的肯定 作者:演培法师

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既各有其因果关系,我们还得进一步的加以追究,就是黄豆可以生芽,是世间共知共认的,当然没有谁可否认,但最初的黄豆是怎样来的?亦即由果推因,其第一因是什么?自然成为人们追究的论题。人类运用其思想,不断的寻求第一因:有的找不到万有诸法的原因何在,于是产生一种错误的思想,以为诸法无因而自然如此的,这就是佛法所常说到的无因论者。不用说,这一思想,完全是不合因果律的。有因才有果,怎么可说无因有果?所以佛陀对这无因论的思想,曾不客气的予以批判。所幸这一思想,在世间学者中,并不怎么多,因此我们现在不去谈它。

另有一分宗教学者,从万有诸法的现象去观察,认为存在的一切,无疑是属于果法,果是从因生的,有因才会有果,这是因果的定律,决不会无因而有。于是他们就去推论,看看什么是诸法因?经再三寻思,深深的觉得:这也不是万有诸法的因,那也不是万有诸法的因,但也不能无因有果,因而他们就想像到,在万有诸法的背后,必然有个大力者操纵其间,宇宙万有的一切一切,都是这大力者之所创造的,而这亦即诸法的第一因,或者说为根本因。宇宙的最初,是梵的本身,现实存在的一切,是梵的自己发展,是以梵为动力因、质料因而成立的。当知这就是印度婆罗门教的‘梵天创造说’。不过这不是印度婆罗门教的独有思想,凡是一神教者都这样主张的。

以佛法的观点来说,万有诸法各有其因,这是确实没有错的,但第一因或根本因,则非佛法所能承认。并不是有这个因,我们故意否定它,而是实在没有的,叫我们如何说有?以万能的梵天说,不论用什么方法,都不能证明它有,怎么可说由它创造人生宇宙?不客气的说,人格的创造神,不是不能创造人类,相反的,倒是人类创造了人格神。如说:‘人像神,不是神造人,而是人类自己,照著自己的样子,理想化、完善化,而想像完成的’。所以一般神教者,说神照著自己的样子造人,而以其为人类的创造者,这实在是倒果为因的说法。太虚大师说:‘先有神,后有宇宙一切物,而一切物由神所创造主宰;这在佛法中论明真实性时,必须首先否认’。

神造万物的思想,在东西方宗教中,都流行存在的,印度人所信奉的,是梵天或自在天,认为世间万有诸法,都是由这有力的大神之所创造的。现在欧美人所信奉的耶教、天主教,亚洲中部一般人民所信奉的回教,都承认有个万能的上帝,而这万能的上帝,不但创造一切事物,就是吾人的苦乐等,亦是由它之所安排主宰的。依照神教者的意见,却造一切的万能之神,虽可为万物之因,但它本身并不从因生,因它在万物未有之前,老早是就存在了的,而且是无始无终,无所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各个神教者所信奉的一神,大体都是作这样的看法。所以佛在经中破斥梵天或大自在天的理由,亦可拿来破斥现在人所信仰的上帝。兹据十二门论,略破如下:

神教者认为万物是大自在天造的,众生当然亦由大自在天之所创造,可是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为什么?要知凡是所生的,一定似于能生的,如母猪所生的小猪,其形态一定还是个猪的样子,假定众生是由大自在天之所生的,那就应该所有一切众生,都和大自在天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都是大自在天所生之子。可是事实上,一切众生形色种类,有著千差万别的不同,没有一个似于大自在天的,怎么可说为大自在天之所创造?所以神造众生说,不但其他的方面讲不通,就是形色差别的各类众生,也没有办法加以说明,可见神造说,是多么靠不住!如以佛法来说,差别不同众生,各自随业受报,乃有如是种类,是就不会有上所说性相相违的过失!

从现实世间看,父母对于儿女,没有不爱护的,总是想方设法的,给与儿女的快乐,假定众生是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不论从那方面说,大自在天应该爱护自己的子女,时时给与他们的快乐,不要让他们受诸痛苦,即或有时受到痛苦的袭击,只要供养大自在天而有所请求,就可灭苦得到快乐。然而事实并不如此,在这世间我们所见到的:供苌自在天的与诸不供养自在天的,同样是常常受诸痛苦的,不唯如此,彼诸不供养自在天的,我们还时见到他们受诸快乐。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世间各个众生所受的苦乐果报,是由各自所造的苦乐因缘所感的,并不是什么大自在天或其他的大力者之所造作的,所以神造万物说,无有是处。

其次,万物若真是自在天之所创造的,那在最初造的时候,就应已经定型,如所造的羊应永远是羊,而所造的人亦应永远是人,然而不然,楞严经说:“人死为羊,羊死为人”,一切众生,都是随业受报,有种种的演化,所以证知万物不是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佛法说的随业受报,就是表示自己的行为,完全要由自己来负责,自己造了怎样的业因,将来必受怎样的果报,因果报应是丝毫不爽的。假定众生的生命,是由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那我们众生就可不负任何善恶行为的责任,好固是自在天的事,不好亦是自在天的事,自己乐得无所事事!但事实上,我们见到每个人的作为,是各有其罪福好丑的,亦即自己要负全部责任的,所以非自在天作。

接著我们所要论究的:假定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果真是大自在天之所创造的,是则他究住在什么地方而造万有诸法?且这所住的地方,是自在天自己所造的?还是其他的大力者所造的?假定是自在天自己所造的,那他又是住在什么地方造这住处的?设是住在其余的地方造的,而这其余的地方,又是那个创造起来的?这样不断的追究下去,就犯了佛法所常说的无穷之过!如果是其他的大力者所创造,不但显示了你这万能的自在者,不够资格叫做万能的自在者,亦复显示了在这世间有了两个自在者,有了两个自在者,那你就不得称为独立无二,不唯如此,以天无二日,国无二王的原理来说,有了两个自在者,就不免发生斗争,事实不然,是故世间万物非自在作!

根据上面的种种论说,我们可以得到一结论:神教者所说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大神,根本是无稽产物,在这现实世界,绝对不存在的。因此,神教者说:‘信主耶稣就得救’,更是不负责任的一派胡言。所以神教者要我们怎样服事神,体贴神的意思来做人,完全是迷妄的行为,没有丝毫道德价值的。当知我们前途的苦乐,决定于我们行业的善恶,不是以上帝的意志为意志,就能得到什么利益,或者上升到天国去。如佛在长含三明经中开示说:‘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无有是处’。所以人在世间,不自己去努力,而将一切遭遇,归于神的意旨,以为只要向神祈祷,或者向神祭祀许愿,就可达到目的,佛法是绝对否定的,亦为事实之不可能的。

佛法彻底否认有个决定人类命运以及创造一切的神,因为唯有实际证明没有这么一个东西,才能显示宇宙事事物物的因果性。佛法是宗教,但不同于一般宗教的,就是所有一切的宗教,不论是东方的,或者是西方的,都相信宇宙之间有个万能的主宰者,尽管他们叫做上帝、真宰、梵天或大自在天,容或有所不同,而认为它是一全知全能的创造主,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可是佛法却不承认有这么一个创造主宰的神,因为这是毕竟不可得的。这是佛法与其他宗教,最不相同的一点,而佛教超胜于其他一切宗教,其原因也就在此。神教者不知神是人所创造出来的,见到佛教不相信有神(创造神),以为这是佛教的最大缺憾,这真是我佛所说的可怜愍者,颠倒之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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