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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虑第八
类别:受持篇 作者:周安士

远虑第八

家主常早起晚睡,门户谨严;不与迎神赛会〖与,参与〗。子女谨朴者婚嫁宜迟,流动者婚嫁宜早;太幼勿联姻,勿过信媒妁;勿轻以女为养媳;有二子者丧偶勿娶,一子者宜娶妾,恐凌虐原配子女故;少年孀妇有志者守,无力者嫁。不畜美貌乳母;不彰艳妾名;奴婢不令同处食,同室卧;不畜艳婢;不畜俊僮。不藏戏文小说;不藏美女图像;不藏乐器。(十五条,初防意外事,次婚嫁等事,次妾媵等事,末器玩等事。)

世讳第九

父子同居防聚麀(yōu);兄弟同居防乱宗。亲戚同居防乱姓;室女通外防闺丑。(四条,初防伦纪之坏,次防德名之损。)

御下第十

宽待奴仆,常作子想,于诸媵婢,常作女想。妻不在家,婢媵不卧寝室;脱靴帽、换衣服,勿用婢;洗男子溺器,不用婢;奴仆早婚配;新婚者不远遣;婢媵父母备价来赎,速还其券;家生女,听仆遣嫁;奴婢通奸,宜远逐之,勿酷毒拷掠;骂奴婢,不及其父母妻室,彼若骂他人,亦严禁之。(十条,初总言存心之厚,次备列家政之宽。)

【白话译文】

一家之主要早起晚睡,不轻易与他人来往,看护好家门。不参与民间迎神、游街等活动。行为谨慎、性情淳朴之子女宜于晚婚,自制力差之子女要早日成亲。子女年龄太小,不宜过早联姻,不可过于相信媒人。不轻易把女儿许配给人家作童养媳。已有两个儿子的男子,丧偶后不应再娶。有一个儿子的男子,丧偶后只宜娶妾,若再娶妻,恐后妻虐待原配妻所生子女。年轻寡妇有志的可以终身守节,无力守节的则应再嫁。家中不用美貌的乳母。不张扬美艳姬妾的名声。男仆和婢女不在一起吃饭,不同室住宿。不用美艳的婢女。不用俊秀的僮仆。不收藏戏文小说。不收藏美女图像。不收藏乐器。

父子同住一起,要防止长辈与晚辈之间发生乿沦。兄弟同住一起,要防止同辈之间发生乿沦。亲戚同住一起,要防止不同姓氏之间发生乿沦。未婚女子与外界往来,要防止发生闺丑。

宽待家中男仆,常把他们想成是自己的儿子。对于家中婢女,常把她们想成是自己的女儿。妻不在家时,婢女不得在主人寝室里睡。平日脱鞋帽、换衣服,不用婢女帮忙。不用婢女洗涤男子便器。及时为家中男仆完婚。刚成亲的仆人不派往远处。婢女的父母备好钱财来赎,要及时把卖身券还给他们。家中男仆女儿婚嫁,要由其父母做主。若男仆与婢女通奸,当及时辞退,但不得严刑拷打。责骂奴婢时,不得连及其父母家人。奴婢若骂别人,也要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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