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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须知十二因缘法
来源:安士全书 作者:周安士

《法华经》云:无明,缘行(无明者,宿生烦恼痴暗也;缘,犹生也;行,即所造之业,谓宿世因愚痴昏暗,所以造业也);行,缘识(识者,谓初起妄念,欲托母胎也);识,缘名色(名色者,谓初托胎后,诸根成形也);名色,缘六入(有此六根,将来必入六尘,故云六入);六入,缘触(三四岁时,对尘无知,故仅名触);触,缘受(受者,五六岁后至十二三,能领纳前境也);受,缘爱(爱者,从十四五至十八九,贪著声色,即起爱心也);爱,缘取(取者,从二十岁后,贪欲转盛,驰求不息也);取,缘有(三界谓之三有,既有善恶境界,来世复有生死);有,缘生(生者,未来之世,复当生于六道也);生,缘老死、忧悲、苦恼(老死者,谓未来之世,老而复死也)。无明灭,则行灭;行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灭;六入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

[按]但知身为母之所生,而不知父亦有分者,童稚是也;但知身为天地父母所生,而不知因宿世业缘生者,庸众是也。余最不喜天生圣人之说,如天果能生圣人,则当常生圣人,既已生尧舜,何为复生桀纣?若不能禁桀纣之不生,则亦不能保尧舜之必出,尚谓天地能生人乎?纳妾者,多方求子而无子;私奔者,唯恐有胎而有胎,则生育亦不独父母之故矣。

【白话译文】

《法华经》中说:“由于过去的愚痴无明而产生了不善行为(无明,指前生的烦恼疼暗。缘,即产生之意。行,指所造之业。这句是说前生因为愚痴昏暗,所以造了业)。由于行为的业力而有投生转世之识(识,指初起之妄念,想要托生母胎)。识既投生母胎后,六根成形为名色(名色,指投胎后,眼、耳、鼻、舌、身、意诸根成形了)。六根名色具足后就有六入的功能(有了六根,将来必入六尘,所以说六入)。既有六入的功能,出生后开始对外界有所接触(三四岁时,对六尘还无知,所以只称为触)。有接触就感受各种苦乐境界(受,指五六岁后到十二三岁,能领纳面前的境界)。当感受到美好的境界时,就会产生贪爱之心(爱,指从十四五到十八九岁,贪着声色,会生起爱心)。有了贪爱之心,就会设法追求猎取(取,指从二十岁后,贪欲更加强烈,追求不息)。追求猎取的同时,又造转生来世之业(三界又叫三有,既有善恶境界,来世必定有生死)。既造业因,自然又会转生于来世(生,指未来世还会生于六道)。有了生必然又要经历老死及诸般忧悲苦恼(老死,指未来世,老了又死去)。若将无明灭除了,就不会有造业的行为。没有造业的行为,就没有托胎的业识。业识没有了,名色也就没有了。既没有名色,自然不会有六入。没有六入,就不可能有触。既没有触,就不会有所感受。没有感受,就不会有贪爱心。既没有贪爱心,也不会想取为己有。不取为己有,自不会再造来生之业。没有来生之业因,就不会生于六道。既没有生,自然就不再有老死及忧悲苦恼。”[按]只知身体是母亲所生,而不知父亲对其也有份,此是孩童之想法。只知身体是天地父母所生,而不知是因宿世业缘所生,此是平常人之认识。我最不喜欢天生圣人之说,若上天果然能生出圣人,就应当经常多生圣人。可是既已生了尧、舜这样圣明的君主,为何还又生出桀、纣这样的暴君呢?若不能禁止使桀、纣不生,当然也不能保证尧、舜一定会常生。还有何理由说天地能生人呢?纳妾之人家,多方求子而不能得子。私奔之男女,害怕怀胎而却偏偏有胎。可见生育之事也不只是父母之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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