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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忍能忍
来源:安士全书 作者:周安士

(《劝惩集》)

明司徒马森,父年四十始得子。方五岁,眉目如画,爱之若宝。一日婢偶抱出门,失手跌伤左额而死。封翁(*因儿子的功名而受到封赠的人)见之,即呼婢奔窜,自抱死儿入。妇惊痛,撞封翁倒者数四。寻婢挞之,去矣。婢走匿母家,言其故,父母俱感泣,日夜祝天,愿公早生贵子。次年,遂生森,左额赤痕宛然。

[按]婢媵之过,孰有大于杀其子者;宽婢之罪,孰有大于纵其去者。杀吾暮年所得之令子,而反纵其逃匿,使吾并失此婢;此种设心,其子纵不当为司徒,其父已代为植福矣。然则为子女鞭挞奴婢者,不适所以折其福寿乎?

【白话译文】

明朝司徒马森,其父年满四十才得一子。待孩子长到五岁,眉清目秀,全家爱之如宝。有一天,婢女偶然抱其出门,失手跌伤孩子左额,孩子当场死亡。孩子的父亲见此,赶紧让婢女快逃,自己抱着死去的孩子进门。他的夫人震惊悲痛不已,把他撞倒在地好多次,定要找到婢女,非打死她不可。碑女逃回父母家里藏起来,向父母讲了实情,其父母感动得哭泣,日夜焚香对天祷祝,祈愿恩公早生贵子。第二年,主人遂生下马森,左额头那道血红的痕迹还宛然犹在。[按]婢媵之过失,没有比杀主人孩子更严重的。宽恕婢女之罪,没有比释放其逃匿更宽大了。杀了我晚年才得之贵子,而反纵容其逃走躲藏,使我同时也失此婢女。此种存心,其子纵使命中不当为司徒,其父也已代为其种植福田了。那么,因子女的原因而鞭打奴婢的,不恰恰是在减损子女之福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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