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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妙的判词
来源:百科书库 类别:法界趣闻

无论在哪个文明国家,法官裁决离婚案都并不很难,但离婚案中总存在一个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因为不论怎样判,法官最终总是把孩子判给父亲或母亲.这种判决,对于孩子来说,无论怎样都是一个残酷的事实: 失去父爱或母爱。

这种一成不变的判决,终于被法国的一位法官打破了.当时,法官经手的一对离婚夫妇,为两个亲生骨肉的抚养权和住宅居住权互不相让,这位法官经过再三推敲,在宣读判词时宣布,鉴于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是孩子,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本法庭判决如下: 父母归两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孩子所有,而不判给离婚的母亲或父亲.离异的父母轮流定期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这一前所未有的判决,令当事人和公众舆论都大吃一惊.但仔细回味,人们无不认为这是绝妙的判词。

打了23年的一根头发官司

1900年,法国加赫堡市的法院对23年前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加以判决: 卖方将其23年前从买主布萨诺手里收到的一根头发交还给对方.这是何苦呢? 为区区一根头发而打了23年的官司。

买主布萨诺说: "对一个人来说,一根头发也许不重要,但我交给卖主的头发却不是普通的头发,而一个人讲信用的证明."原来,加赫堡市有一风俗,在任何买卖活动中,买主必须拨下自己的一根头发交给卖主,作为信用的凭证.23年前,布萨诺为买房子与卖主签订了上述买卖合同.他从自己头上拔下一根头发交给了卖主.但是,卖主变卦了,不想卖房子了.于是,双方解除了合同.布萨诺要求卖主把那根头发还给自己,因卖主不承认收了布萨诺的头发而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于是打了23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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